历史发展

(一)1989——1991年
1、组织专家制订了“浙江省综合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麻醉科标准”。
2、逐步建立各市(地)质控分中心和质控领导小组。
(二)1992——1995年
1、11个市(地)全部建立了麻醉质控中心,部分县(市)建立了质控领导小组。
2、贯彻执行卫医字[89]第12号文件精神,基本上完成了县(市)级医院麻醉科建科工作。
3、建立了质控年会工作制度,进行总结评比和计划新一年的工作。
4、制订了麻醉科工作十大管理制度,在全省统一实施麻醉科规范化,标准化管理。
5、设计和统一印制了规范化、标准化的麻醉记录单、会诊单,和制订规范书写标准,92年起全省统一使用。
6、实施了麻醉室间质控季度上报制度。
7、加强了麻醉科建设和建立人员培训制度。
(1)规定了各级医院麻醉科人员编制,本科生比例,人才梯队,知识结构,职称要求等。
(2)93年开始实施麻醉医师岗位理论培训制度,每年1-2期。
(3)举办了各种类型本专业短期学习班和质控研讨会,并制度化,每年或隔年举办一次。
(4)规定了经常性的学习制度,以科为单位每月至少一次。
(5)邀请省外著名专家学术讲座。
8、1992年4月创办了《浙江麻醉质控》通讯,1993年1月改为《浙江麻醉质控》杂志。
9、建立了麻醉室间质控检查评价制度,每年1-2次。
10、对全省县(市)级及其以上医院麻醉科人员和仪器设备调查,每2-3年一次。
11、组织编写《浙江省麻醉质控规程》一书。
12、完成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下达的指令性任务。
(三)1996——2001年
1、1996年出版了《浙江省临床麻醉质控规程》一书,供全省麻醉人员人手一册学习、贯彻执行。并于2001年重新修订后汇编到《浙江省医院诊疗管理规范丛书》内。
2、修订《浙江省综合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的麻醉科评审标准》
3、要求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建立疼痛门诊,并制订了疼痛专科门诊管理制度。
4、要求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建立麻醉后恢复室,并制订了麻醉后恢复室管理规定。
5、修订麻醉科人员、设备、技术等各项准入标准。
6、对乡镇卫生院麻醉现状进行了调查,根据调查结果,针对现状制订了《乡镇卫生院开展麻醉的必备条件》。
7、对麻醉记录单进行了改革,采用了无碳复印纸印刷,修改和完善了记录单的内容,从而简化了书写手续,并规定了书写标准。
8、制订了麻醉病人家属《麻醉前谈话记录》,并于2001年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的精神改成《麻醉知情同意书》。
9、为了检查时的可操作性,将麻醉科工作制度及有关质控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。
10、制订了《关于书写“麻醉分析总结”内容的规定》。
11、2001年3月,将《浙江麻醉质控》杂志改为《麻醉与质控杂志》,并调整了编委,增加了页数,提高了质量。